释义 |
一、婚前购买股票,婚后没有买卖——该婚前购买股票的本金以及自然增值所得均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买股票,婚后也未进行经营管理,该股票的增值仅仅是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与夫妻的共同劳作无关,此时该收益应当为资产投入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前买股,婚后进行买卖——婚前购买股票的本金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购买股票,婚后无论是全职还是业务对股票进行了操作买卖交易,就应当认为该收益具有夫妻的共同劳作参与,因此股票增值部分的收益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购买,离婚时停牌——属于共同财产,其中的盈亏共同承担。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只股票,该股票在离婚时停牌的,因该股票属于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在离婚时股票停牌了,其中的盈亏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这是对股票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回答。望采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