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应该注意下列事项: 1、应重点明确精装修标准。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2、约定好质量验收标准。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3、应约定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反装饰、装修标准约定的情况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 一、装修合同解除后的残值损失怎么算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质保期为多长时间? 屋面防水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期;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家质量标准为最低执行标准,双方可以约定高于国家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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