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后配偶一方能不能取得公司股权
释义
    离婚时,配偶一方在公司里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能分的。如果是股份有效公司的股权,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且只有配偶一方是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时,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8: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