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
释义 | 诉讼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1、贿赂等非法支出;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3、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4、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综上所述,诉讼费属于经营者的营业外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法律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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