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会留有案底? |
释义 | 关于我国刑事拘留有案底吗会有什么影响?的法律问题, 我国刑事拘留有案底吗会有什么影响?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要遵循以下的几个程序: 1.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 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 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 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 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 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4.拘留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或者解除拘留的条件有: (1)被拘留的人超过法定期限,又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但是,变更时必须同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或者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即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或者“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 同时,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什么难以处理,无法忍受的情况最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咨询律师或者诉诸于法律。 相关内容: 我国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 关于我国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的法律问题, 我国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要遵循以下的几个程序: 1.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 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 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 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 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 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4.拘留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或者解除拘留的条件有: (1)被拘留的人超过法定期限,又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但是,变更时必须同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或者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即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或者“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 同时,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现实当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一帆风顺获得美好的生活,实际上有许多人所生活的环境往往具有非常多的冲突以及非常大的压力,建议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应该尽量为自己减压。 相关内容: 行政拘留10天有案底吗会有什么影响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不是刑事处罚,所以说,被处行政拘留的,没有案底,但其档案长期保存。而且,一般对行为人以后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没有什么影响,在公安机关是有关于该违法行为记录和关于本人相关资料的记录的。 刑事拘留留案底有什么影响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 醉驾有案底会有什么影响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醉驾有案底后是不能消除的,案底会对将来有很多影响。 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 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不得入伍; 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 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面临经济惩罚;面临定期禁驾,甚至终身禁驾; 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 刑事拘留三天有案底吗? 关于刑事拘留三天有案底吗?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拘留三天有案底吗? 刑事拘留三天没有案底,因为案底指的就是犯罪记录。案底一般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即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但是在我国一般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具体如下: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需要看拘留的种类来决定。 如果是行政拘留并不会留有案底,因为行政拘留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法所作出的处罚; 1、如果是刑事拘留,就会留有案底;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如果是司法拘留,虽然不会留有案底,但是会影响政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6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二、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刑事拘留是属于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过程当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的措施,这种强制性的措施和最终的刑法处罚的方式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没有经过定罪量刑就不能够认定违犯罪,即使是有刑事拘留措施。 相关内容: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一、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侦查的期限 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 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法院一审: 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法院二审: 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审审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一般是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也许更长)。 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拘留、逮捕、一审以及二审等的期限规定,我们计算出从拘留到判刑一般是7个月左右,而最长可以近16个月(也许更长)。希望优律师整理的文章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优律师网站的在线律师。 该内容由 郑维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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