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具体人数一般为三人到十三人,且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