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癌症不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在知道对方结婚前患有癌症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只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