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申报包括哪些东西呢? |
释义 | 债权申报具体包括的债权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求偿权等债权。 一、给别人做担保别人钱还不上怎么办 给别人做担保别人钱还不上的处理办法如下: 1、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2、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一、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 1、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关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综上所述,给别人做担保别人钱还不上,要区分一般保险与连带责任来确定责任承担方式。民事案件起诉有四个条件。民事诉讼有法定的流程,应当按照流程进行。 二、公司破产重整后债务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担保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都应当申报破产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应当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如果债务支付不足,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要求赔偿。债务到期时,债权如同连带担保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判决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仍不能履行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三、普通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的区别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1、概念不同,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2、适用范围不同,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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