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申报包含哪些债权? |
释义 | 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包含的债权有: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法院申报担保人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在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可以申报债权,期限为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 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二、债权申报异议期是多长时间 我国相关法律对债权申报异议期没有作出规定。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该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3、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二)对债权人的效力: 1、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2、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 3、债权申报。 (三)其他效力: 1、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的优先。 2、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诉讼的中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