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2周岁以下完全免于刑事责任;满12周岁至不满14周岁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负刑事责任;满14周岁至不满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至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满18周岁至不满75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超过75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