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法庭调解男方不来怎么办 |
释义 | 起诉离婚法庭调解男方不来可以申请传唤。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具体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不给抚养费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身份证明等,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对案件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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