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被告是否需要签署担保书?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被告在律师会见期间是否需要签署担保书,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法庭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需要在会见期间被监管,法庭可能会要求被告签署担保书,以确保被告不会逃跑或者干扰案件的进行。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被告年龄较大或者身体状况不佳,法庭可能会放宽对担保书的要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对可能逃跑或者对证人、被害人、诉讼参与人实施暴力、威胁、恐吓、诱骗、贿买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诉讼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其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可能逃避审判或者执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被告人应当配合审判机关的工作,出庭应诉,认真听取起诉、辩护、代理词等各方意见,申请取证,提出辩护意见,不得干扰正常诉讼活动的进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强制措施种类、期限和条件,并告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担保人应当具备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清偿能力和信誉,为被担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被告是否需要签署担保书,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庭要求进行具体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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