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提前准备一些文书或证据有助于律师对案件进行更好的分析和辩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应该自行处理证据或文件,以免影响后续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五条:律师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二条:在侦查或审判中,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并有权要求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当从有利于其诉讼请求的方面予以认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规范》第二十五条:律师不得为委托人制造、隐瞒、毁灭证据。 因此,在律师会见前,可以准备好一些相关证据或文件,以供律师分析和使用。但是,在处理证据或文件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不得进行任何不当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