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是否可以在律师和对方代理人之间进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指律师与被告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的会面,目的是就案件进行讨论、调查和策划。在律师会见中,律师与对方代理人是否可以进行会面,与案件的性质有关。如果是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只能在监狱或公安机关的指定地点进行,对方代理人无法参与。而在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可以在律师和对方代理人之间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律师会见,应当在看守所、监狱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对于无法离开住所的被告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经过律师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安排律师会见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时,可以与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进行书面或者口头沟通,以协商解决争议或者明确争议的事实和证据。 总之,在律师会见中,律师与对方代理人是否可以会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只能在指定地点进行,对方代理人无法参与;而在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可以在律师和对方代理人之间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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