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可以开展的经营服务如下: 1、房屋的维修与修缮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安全合法的状态下正常使用。并通过规范科学的使用,充分发挥房屋及其设备的最大功效; 3、卫生管理。定期及时清扫所管辖区内的卫生,为住户提供舒适、干净的生活环境; 4、治安管理。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进行安全有效管理,保障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制定并完善相关的防盗措施; 5、车辆疏导管理。对小区内的主干道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实行严格的控制管理; 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提供水、电、煤气、暖气、快递、通讯设施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 7、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办,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8、提供多种生活服务。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