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就告知义务提出书面询问的,不能解除合同。对于保险人未在订立合同时就告知义务提出书面询问的情况,法律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未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就告知义务提出书面询问的,不能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情形致使合同的内容严重失衡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一方未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总体来说,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是无权拒赔的。但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的损失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