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对于商业医疗保险无等待期的具体规定。但《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同意接受保险人的承保,双方达成保险合同时生效。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该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同意接受保险人的承保,双方达成保险合同时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商业医疗保险合同应当以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为基础,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保险责任等因素确定。” 3.《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待遇给付适用于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未来医疗费用。” 因此,商业医疗保险无等待期应遵循《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同时,被保险人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赔付标准等相关条款,以便在需要时及时获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