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三个证件 |
释义 |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二手房过户注意什么问题 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核实房屋情况; 2、核实产权是否清晰以及卖方手续是否齐全; 3、标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4、明确违约责任和合理利用补充条款; 5、了解二手房房屋产生的费用是否结清; 6、尽量委托正规中介机构或经纪事务所来代理房屋买卖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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