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几份?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应一式三份,存根留用人单位,一份交劳动者,一份放档案。需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若原件不够,可复印件请单位加盖鲜章并注明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履行预告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式三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 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相关证明文件? 劳动合同解除后,处理相关证明文件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解除事由和日期。接下来,雇主应向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包括解除合同的原因、日期和双方签字等。员工应妥善保存这些证明文件,以备将来需要。此外,员工还应及时通知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护。最后,员工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索取离职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文件,以便将来的就业或其他需要使用。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解除后,妥善处理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员工的个人权益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后,处理相关证明文件至关重要。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解除事由和日期。雇主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包括原因、日期和签字等。员工需妥善保存,并通知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办理手续,保护个人权益。同时,可向用人单位索取离职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文件,助力未来发展。综上所述,妥善处理相关证明文件对员工的权益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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