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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刑假释适用法律规定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第三条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一、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一)假释的条件如下: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才能适用假释。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程序如下:
    提出假释建议书。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审核。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二、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
    (一)减刑与假释的适用条件:
    1、减刑只要在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即可申请减刑;
    2、假释犯罪分子需要已经执行了一定时期的刑罚,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再满足假释的条件,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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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