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草经营许可证网上办理 |
释义 | 1.打开浏览器,进入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 2.点击“登录/注册” 3.点击“法人用户登录”,再点击“立即注册账号” 4.进入法人注册界面 5.找到“我要办”,点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6.点击“在线办理” 7.进入填写基本信息页面,按照要求填写即可 烟草证网上办理方法如下: 1、打开浏览器,进入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 2、进入平台后,右上角点击“登录/注册”; 3、进入登录界面,先点击“法人用户登录”,再点击下方的红色小字“立即注册账号”; 4、进入法人注册界面,信息填写正确,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5、注册完成后,登录刚才注册的账号,回到首页,找到“我要办”,点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然后点击图中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办理”; 6、进入页面之后,点击“在线办理” 按钮; 7、进入填写基本信息页面,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信息核对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即可。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许可证整体办理流程: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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