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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的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是什么?
释义
    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
    3、受要约人拒绝作出承诺或者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
    一、承诺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
    1、内容具体确定,与要约内容一致;
    2、承诺由受要约人要求约人发出;
    3、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必须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二、要约的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交叉要约的规定是什么
    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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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2: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