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了调解书是不能反悔的,生效的调解书是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效力。根据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当予以准许。 一、在理解当事人和解时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 1.法院调解必须有第三者介入即人民法院的主持进行,是法院行使审判权与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当事人和解则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活动,没有第三者的参与。 2.法院调解是一种结案方式,所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当事人和解还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 3.法院调解仅适用于对案件审理的程序,而广义的当事人和解既适用于审判程序,又可适用于执行程序。 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1.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三、调解登记制度 1、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2、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3、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4、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民事调解作为中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被被誉为“维护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现行的调解体制是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弊端。通过对现行诉讼调解制度的分析,提出调解制度立法的构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