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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了贷款买房子如何分割
释义
    离婚时,根据房屋购买和贷款情况进行分割。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婚前购买,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贷款为个人债务,已归还的贷款中配偶清偿的部分应返还。如果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共同出资,房屋应为共同财产,贷款为共同债务,分割应考虑出资比例。
    法律分析
    离婚后需要根据以下情况来处理贷款购买房屋的分割:
    1.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屋仍然是该方的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是该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婚后另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则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是个人财产,未归还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如果配偶一方清偿了部分,应该返还该方清偿的部分。
    2. 如果房产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出资,那么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然是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未归还的债务也是该方的个人债务。但是,首付款和已经归还的贷款中,如果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了一定比例的增值部分,应该给予该方相应的补偿。
    3. 如果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在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那么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按揭贷款债务也是共同债务。但是,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如果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也应该考虑这些因素,并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应该坚持对半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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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