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婚前购买的保险在婚后仍在缴费期的,婚后这段时间的所缴保费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保险,无论为自己或对方买,均属于夫妻共同投保。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时保险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购买保险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婚前购买的保险,在婚后仍在缴费期的,婚后这段时间的所缴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购买的理财型产品,婚后的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购买的保险,无论是为自己买还是为对方买,均为夫妻共同投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 1、婚前购买的保险,且缴费已经结束,归个人所有; 2、父母出钱为一方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 3、婚前将个人资产进行了公证,离婚时不受影响,归个人所有; 4、因意外、重大疾病、伤残获得的赔偿金,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都属于保险人的个人财产; 5、婚姻内,夫妻一方以受益人的身份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属于婚内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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