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房子可以要回来,除非第三者善意取得。夫妻间赠与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另一方追认才有效。赠与合同可撤销,夫妻一方无权处分房屋所有权除非善意取得。 法律分析 赠与给小三的房子通常可以被收回。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属于夫妻之间的重要事项,一方做出此行为已超出了家事代理权的范围,该赠与行为无效,但除非该房屋被第三方善意取得。赠与给第三方的房屋的效力如下:1、夫妻一方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他人,经另一方追认后,赠与行为有效。2、在我国,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3、除善意取得的情形之外,夫妻一方无权处分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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