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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好:我有一张欠款人写的借条,现他想改成其它形式,欠条收回,请问我怎么样保留下原件证据?
释义
    债务人的欠条即使是复印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欠条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说我欠他饭钱,我不想给,他威胁说报警,并且我那会不知道,还把欠条写好了,我不想还违法吗?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起诉。同学欠钱不还的,可以写好起诉状后直接到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想起诉的,那么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法督促对方还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总而言之,同学欠钱不还可以先进行协商,能够协商成功的便可以直接讨要到债款,协商不成的,可以对同学进行起诉,也可以申请支付令。
    没有合同,没有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有合同,没有欠条,欠钱不还,可按照如下处理: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2.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第一,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第二,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3.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问个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不钱别人钱没有经济纠纷,然后给别人打了借条,请问怎么解决问题?
    借给别人钱不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2、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3、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4、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凭一张借条可以起诉吗,流程如何
    只有借条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为3年。一、起诉的流程如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证据材料;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8、作出判决。二、起诉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证明,主要可以是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的,还应该有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2、证明对方欠款的证据材料。比如欠条,转账记录等。需要注意的是,凭一张借条是可以起诉,但是前提条件是需要保证这张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是没有办法起诉的。
    当时欠条未要回,时隔5年多了,他拿着欠条找上门来,请问这个欠条还有法律效率嘛?
    法律分析:欠款是有效的。但是诉讼的权力可能已经丧失,如果欠条有约定还钱期限,现在的时间离上次催收欠款的时间超过了3年,那欠条的诉讼时效过了。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胜诉。这张欠条只拥有实体权,丧失了诉讼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黄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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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