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办理 |
释义 | 出了交通事故如何理赔如下: 1、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 3、核定保险责任,及时作出应否承担保险责任的核定; 4、履行赔付义务,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车修好了理赔款没下来怎么办 车修好后理赔款没有下来,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通常需要准备修车凭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明细等提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一、索赔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车修好后,理赔款没有下来,可以用以下方式索赔: 1、可以让交警部门通知对方,让交警主持调解; 2、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可以找对方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的话,就只能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你自身的权益。 3、保险公司拒赔的话,受害方可以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起诉处理。也可单独起诉保险公司,但是不好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 起诉中需要调对方车辆的三证一单,事故认定书以及证明各项话费的发票。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4、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二、理赔的程序如下: 1、立案查验。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保险人还会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提交索赔单证和核定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 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 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履行赔付。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汽车车损索赔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行驶证复件; 2、驾驶证复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复件; 4、银行卡或存折复件; 5、现场查勘单; 6、定损单; 7、双方发票; 8、交警开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9、被保险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10、无责方的交强险复印件。 综上所述,车修好后理赔款没有下来,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准备好修车凭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明细等提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车辆维修时间太长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吗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能以各种理由遥遥无期的拖延赔偿。理赔起算时间包括索赔申请包括了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保险法》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保险人预付赔款的期限也是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资料完整之日起计算。 三、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啥时候理赔? 保险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最长30日内作出定损报告。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进行提出索赔时,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补交一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该及时的一次性通知到对方。如果材料齐全以后,保险公司也应当及时的作出核定,对于情形复杂的状况,也应当在30天以内作出核定,并且需要将核定的书面结果通知对方。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保险公司要在赔付协议达成以后的10天内完成支付赔款。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部分,应当在作出核定结果的3天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也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至于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如果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二年时间不行使而自动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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