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最佳机会 |
释义 | 1、头七天,这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没有犯罪动机,或者没有作案时间,很有可能会取保候审。 2、黄金37天,不少人都在提这个时间点,一个案件最长的批准逮捕时间就是37天,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侦查机关没有调查到足够的证据来说服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那么很有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 当然在这个时间段内,也是律师发挥作用的最佳时机。 此时,如果有比较有利的证据或者法律法规,最好及时提交,千万不要想着憋大招,非得等到开庭时一鸣惊人。 这种想法极其不负责任,是对当事人信任的辜负。 因为错过这个机会,将很难有更好的机会。 3、批准逮捕后,如果有有利的新证据或者新情况出现,这时提出取保候审,或者羁押必要性审查,或许也会有出人意料的好结果。 就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即便已经批准逮捕了,并不意味着就一点取保机会都没有。 实际上只要有新的证据或者有利的新情况出现,都有可能改变被羁押的状况,比如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但是这个时候必然要有新情况出现才有可能,否则是一点希望都没有。比如财产损失或者身体伤害的案件,批准逮捕之前,没有赔偿到位,没有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而批准逮捕之后,通过沟通和受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这时再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很有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毕竟已经取得受害人谅解,已经有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有可能会避免再次出现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在看守所待一段时间,大多数人都会认真反思自己之前的行为,同时也会意识到犯罪并不好玩,可能还会发誓这辈子绝对不会再犯事。 相反,如果让其在看守所待太久,反而有可能从那些屡教不改者身上学到更多的作案手法,毕竟,犯罪技巧是可以传播的,犯罪习惯也可能会传染。 所以,这时候的希望应该会越来越大,至少不是一点希望都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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