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参未参是指原本应该缴纳的社保实际上却没有缴纳,一般是指企业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申请人除了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和《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外,还需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考勤表可作为辅助资料。如原单位已转制或合并,还需单位提供接收原单位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