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遗嘱继承 : 即被 继承人 在生前订立 遗嘱 ,指定继承人 继承 自己的遗产。 2、遗赠: 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 以外的人。 3、 遗赠扶养协议 : 即被继承人与 扶养 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 赡养 的情况下。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