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签字。此时,征收方需要重新进行补偿协商,并提供更为合理的补偿方案。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具体来说,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或者向法院提起土地补偿纠纷诉讼。法院会进行审理,并要求征收方提供相关证据及合理的补偿方案。如果判决结果支持被征收人的主张,征收方需要重新进行补偿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征收人没有签字,但一旦政府完成了征收手续,将土地上的房产或其他财物拆除并开始使用,被征收人就不再能够否认其已被征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