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病 医疗保险 是 社保 的补充保险,也是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一种保险。由于我国 医疗费用 逐年上涨,社保难以支撑群众的治疗负担,国家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推出了大病医疗保险。在社保的基础上,减轻群众看病的经济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客观: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