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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吗?
释义
    施救费可以赔偿
    事故救援费分标的车(也就是你的车)的救援费和三者车的救援费,如果是标的车的在车损险项下赔付,没有保车损险的话是不予赔付的,三者车的施救费在交强险项下2000元内(含)赔付,超出2000元在标的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项下赔付。
    交通事故施救费由谁来承担
    1、具体需要看单方事故,还是多方事故。单方事故肯定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2、多方交通事故,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由被告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道路交通事故中,为施救出险车辆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均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且对施救费的赔偿并不考虑施救措施是否成功,出险车辆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即使花了费用但未奏效,保险公司对施救费用也应负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交通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等相关法律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笔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人的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承担义务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因对方失误造成的事故,这时受害方应保持冷静应该向有关法律事务所咨询该事故所涉及的交通费。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饿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施救费是在交强险赔偿范围的,但是超出了范围如果想要商业保险公司赔偿的话,那么车辆就必须是在有车损险的情况下才给予理赔,所以,施救费也是有限额的,不是有多少报多少,自己也会承担一部分,因此,在购买车辆保险的时候一定要购买齐全,这样才能减少自己的损失。
    一、汽车事故医药费谁先垫付
    如果车辆驾驶人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那么车祸医药费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如果医疗费超过责任限额的、驾驶人未参加交强险的、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向肇事人追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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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