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购房合同应约定哪些内容 1、用地依据、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 2、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期限、付款比例等; 3、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应分别标明); 4、税费:包括税费名称、税费比率、税费额度、税费的具体支付方式; 5、商品房的销售方式(预售或现房销售); 6、房屋的产权性质、产权登记约定的期限和有关方的责任; 7、发生设计变更的约定; 8、关于商品房屋装饰、设备标准、房屋质量的承诺和责任; 9、物业管理方式及售后保修、维修责任; 10、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处理方式; 11、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明确、细致说明,特别是在交付期限、面积、工程质量等方面更应详细,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对自己不利。 二、如何避免购房合同陷阱 1、慎签认购书在实践中,为了尽早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2、确定合理的付款方式为加快资金回笼,实践中有的开发商对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提供一定的优惠,有的经济条件优越的购房人也乐于一次性付款,以免麻烦。但这种做法其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开发商开发烂尾,购房人极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购房人应尽可能争取按照开发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支付房款,这样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将来被“套牢”。如在合同中约定签约时支付房款的10%,签约后开发商应保证工程应建至四层完工,购房人再付10%……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