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多少不算超标 |
释义 | 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就属于超标电动车范围。 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高于20km/h; 2、整车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不超出40kg; 3、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4、轮胎宽度: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 一、电动车行驶证 电动车行驶证是证明一辆电动车有行使权力的一种证明。就像行车证一样。没有电动车行驶证是无法驾驶电动车上路的。 二、电动车的相关规定 1、电动车登记上牌有行驶证才能上路 《草案》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已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禁止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本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驾驶人在取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标志和临时通行证后,凭摩托车驾驶证可以上路行驶。一人限办一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限届满后,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2、未满16岁不能取得电动车驾驶证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未满70周岁。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本办法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的来历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许可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一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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