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情况有: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发生的战斗、袭击或谋杀; 4、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抹,注射药物;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恐怖袭击; 8、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拒捕; 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法律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