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导致承租人陷入经济困境,如何应对房租问题? |
释义 | 在疫情期间,承租人可与房东协商减租,但房东无义务减租。房东未报告疫区人员住宿可能受行政处罚。因疫情无法搬家,承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支付房屋占用费。双方应相互理解,避免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 一、承租人因为疫情房租怎么办? 可以和房东说明理由、积极协商,争取互谅互让,请求其适当减少租金。但没有规定房东必须减租。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无疑问,但是否影响到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政府未强制关停,但是经营确受疫情影响,且继续经营可能会造成人群聚集、疫情传播且明显对承租人不利的场所,如酒吧、舞厅、酒楼等,如此时承租人选择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可根据公平原则或情势变更来要求减免部分租金。 二、房东未报告有疫区人员住宿,后发现租客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一定后果。房东是否应担责? 疫情防控时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而对涉及疫区人员的报告制度,就是为了有效切断传播途径所采取的防控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房东如明知租户为疫区人员,而未履行报告职责,甚至造成一定后果,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如果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因疫情无法搬家,责任在承租人吗?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疫情特殊时期,导致承租人无法按期搬家退房给房东。因此房东并不能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但是现在房屋毕竟还是由承租人占用,因此在占用期间承租人仍然应该继续支付房屋占用费。 房屋租赁关系当中,受疫情影响所带来的冲击也不能一概而论,实际上现在的状态就是如果房东不同意减租的话,自己还是得照常交房租,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房东跟租客也应该相互理解,如果直接解除租赁合同,对双方都有影响。 结语 在疫情期间,承租人面临房租支付困境时,建议积极与房东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相互理解和妥协,以期获得适当的租金减免。尽管房东并非必须减租,但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其对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经营场所受疫情影响且可能对承租人不利,承租人选择不继续使用房屋的情况下,可根据公平原则或情势变更要求减免部分租金。对于房东未报告疫区人员住宿,导致租客感染病毒的情况,房东可能会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最后,对于因疫情无法搬家的承租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承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然而,承租人在占用期间仍需支付房屋占用费。因此,双方应相互理解,避免直接解除租赁合同,以减少不必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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