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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支眼睛失明属于几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释义
    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根据《劳动等级》,一只眼睛失明可构成六级伤残。对于六级伤残,工伤职工可主张各项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个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例如在浙江省,这两项补助金为25个月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在工伤赔偿的标准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项目,只有受害人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并拿到构成伤残的鉴定报告方可主张。
    工伤的伤残为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工伤职工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程度。我国统一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下称(《劳动等级》),其把工伤伤残分为10个级别,从一级到十级不等。
    对于一只眼睛失明的情况,会属于几级伤残呢?
    结合《劳动等级》:一侧眼球摘除;或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可构成六级伤残。故参照该标准,一只眼睛失明可构成六级伤残。
    对于六级伤残,赔偿如何呢?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构成六级伤残的,可主张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待遇、受害人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其中: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法定为16个月的职工个人工资。
    2.伤残津贴
    如果工伤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两个项目各地不同,例如《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为25个月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等级》标准,一只眼睛失明可构成六级伤残。对于六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可以主张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待遇、受害人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多项赔偿。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职工个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例如,《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两项补助金为25个月工伤职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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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