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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无责任的事故责任书能不签字吗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并不会产生不良后果,但需要我们知道的是,当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此时是否签字并不影响该认定书的效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以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及时书面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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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