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保全的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人的保全途径包括债权人的撤销权和债权人的代位权。当债务人通过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该行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对相对人行使代位权。 一、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二、拿到哪些证据才能行使代位权 1、要拿到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证据。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的分类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的分类有: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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