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分割权。女方有名字,有产权份额,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分割可以协议,也要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如父母有首付贡献,可以根据比例综合考虑。 法律分析 婚前房子,如果婚后加上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这相当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后该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分割的权利。如果女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有记载,那么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是在分割时并不一定是平分二分之一。关于分割,如果有协议则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协议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例如,如果父母在小夫妻的共同房产首付上有贡献,那么在份额的划分和分割中可以根据首付占总房产价值的比例大小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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