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按照法律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姻期间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情况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假如一旦离婚,另一方是可以分得其应得的那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