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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录用公务员管理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在得、能、勤、技、廉这几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法律依据: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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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