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能否被要回来?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归还给父母,前提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或者孩子已满8周岁且愿意和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男方有前科不能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分析 在离婚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归还给父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孩子已满8周岁,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1.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离婚以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男方有前科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男方有前科,不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前科只是说明男方之前有过劣迹,并不影响现在男方对孩子的抚养,女方不能以男方有前科为由,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即使申请了,法院经审核后,也会驳回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如下: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结语 离婚后,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或者孩子已满8周岁且愿意和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归还给父母。不过,男方有前科的话,不能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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