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
释义 | 离婚有些情况是可以异地办理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不过,离婚除了在民政局办理,还可以去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办理,而管辖法院不一定是户籍地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对方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居住地进行起诉离婚。 一、两人在异地怎么离婚 两人在异地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地点怎么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