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分为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人为突发事件等三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完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细化行业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 法律客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完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细化行业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运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新编制或修订的,应在预案生效20个工作日内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