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社区工作人员找哪些部门 |
释义 | 社区是基层居民自治的组织,实际上归街道办事处领导指挥,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不适当行为应当向街道办投诉,或者也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社区工作人员最怕有事实依据的投诉。但如果是乱投诉的话,对手机的工作人员肯定是没有影响的,说明社区的工作人员工作做的是比较好的。如果有事实依据就可以投诉他,那么他肯定会害怕。 第一条投诉范围 (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五)其他违反社区工作单位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投诉受理 社区对外公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详细记录投诉事项,及时向上汇报。 第三条投诉处理 一、社区负责人对居民投诉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核实相关情况,发现确属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社区负责人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居民,保证其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到上级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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