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准逮捕了还能不能取保 |
释义 | 批准逮捕了还能取保。 1、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的申请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还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取保候审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3、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该通知提请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4、可以向批准公安机关逮捕的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检察院认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也可以建议检察院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保证金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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