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大事故调查责任分级,省级负责重大事故,市级负责较大事故,县级负责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部门调查。各级政府可直接或授权他部门进行调查。 法律分析 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事故是分等级的,事故登记越高,负责的级别就越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拓展延伸 调查重大事故的责任方应当由谁负责? 调查重大事故的责任方应当由专门的调查机构或部门负责。这个机构或部门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以确保调查过程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在确定责任方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各方的行为和责任。调查机构或部门应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证据、听取各方意见,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准确的结论。最终,调查结果应被用于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和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结语 重大事故的调查责任由专门机构负责,确保调查过程公正、透明。调查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特点,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确定责任方。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收集证据、听取各方意见,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准确结论。调查结果应用于制定法律、政策和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追究责任方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